信件编号: | 20250610102746204 | 来信时间: | 2025-06-10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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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 | 姓名: | 罗****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我司四川省西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平昌县县道XY33驷马路龙台大桥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与业主单位昌畅达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平昌县交通局下属国企)签订合同时间为2016年1月,签约合同价为12934981元,并于2016年3月进场施工,2018年11月7日办理交工结算,并投入使用。由于业主许多因素造成,在2023年5月10日才签订交工验收证书。 在完成缺陷责任期后,本项目最终审定金额为12813831元。按约定应全部支付我司工程款12813831元,而截止2025年6月止业主仅向我司支付工程款金额为11414989.46元,剩余工程款1398841.54元未支付。我司多次找业主单位支付剩余工程款,业主仍不履行合同支付义务,长期找各种理由推脱支付剩余工程款,给我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我司合法权益。 根据《平昌县县道XY33驷马路龙台大桥建设项目合同文件》第17.3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2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我司现特此投诉。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介入调查并督促解决,责令平昌畅达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进度款,同时支付逾期利息按《条例》第十七条,以每日0.5‰计算滞纳金。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平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5-06-16 15:50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16年1月,四川省西通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系该司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你司”)与平昌畅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达公司”)签订了《平昌县县道XY33驷马路龙台大桥建设项目合同》,畅达公司下差你司工程款属实。目前,畅达公司正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待资金到位后,将据实支付你司剩余工程款。感谢你的理解与支持! 平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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