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构建社会共治监管格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平昌县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县域内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举报范围
(一)资质违规类。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行为。
(二)违法添加类。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行为。
(三)原料违规类。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四)成品超标类。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超标食品的行为。
(五)掺杂掺假类。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六)重大隐患类。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举报方式
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可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来信方式进行举报。(线索材料应包含违法主体名称、违法事实依据、时间地点等信息)
投诉举报电话:12315、0827-6222156
邮寄地址: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信义大道38号
邮编:636400
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